3月25日上午,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黑龙江虎林市工行干部抢劫本单位金库,杀死三人的罪犯宋存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0年11月,宋存建盗窃了本单位虎林市工商银行一把七七式手枪。自2003年开始,宋存建即预谋抢劫银行金库,并为实施犯罪购买、自制了大量作案工具藏匿于工商银行办公室、各楼层暖气罩内。2006年1月,在经过精心准备后,宋存建手持盗窃的七七式手枪进入本单位一楼守库室,杀死守押员李恩伟、徐国强、值班干部卢刚。
杀死三人后,宋存建将事先准备好的抢劫金库的作案工具从各个藏匿地点取出,后携带准备好的衣物离开现场,于21时15分到达虎林市大众洗浴中心开房洗浴,以制造自己不具备作案条件的假象。23时许,宋存建用事先准备好的绳索从洗浴中心窗口顺出,返回工行,将两名守押员尸体,埋藏于事先挖好的位于工行一楼供热管道地沟中的大坑内,将被害人卢刚尸体藏于二楼值班室床下。处理完三被害人尸体后,宋存建又用铁剪子等工具破坏了工行的监控设备,并将电脑主机、被害人手机及作案工具、衣物等在工行内藏匿起来。这时已是1月16日早晨,单位另一守押员到岗发现情况异常遂报警。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宋存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宋存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646086元。宣判后,宋存建认罪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