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残害少女歹徒祁军被判处死刑
作者:记者郑东鸿、张眼亮  发布时间:2002-04-17 15:57:48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残害少女小兰(化名)的歹徒祁军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王立重亲自担任此案的审判长。经过审理,王立重宣布,祁军无视国法,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残害幼女,故意伤害他人,依据《刑法》第234条第二款的规定,祁军被判处死刑。

    今年3月12日晚7时许,年仅13岁的辽宁抚顺市幼女小兰在去同学家的路上,被歹徒祁军拦住,欲行施暴。在小兰反抗后,歹徒残忍地用刀锯将小兰的下身锯烂,其犯罪手段十分残忍。3月24日,畏罪潜逃的歹徒祁军被警方抓获。

    由于此案涉及被害人隐私及保护未成年人的要求,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面对检察官的提问,祁军对主要犯罪事实予以承认。

    数百名各界群众今天来到抚顺市中院大法庭旁听宣判结果,听到祁军被处死刑的消息,纷纷拍手称快。(完)



来源: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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