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长杨加林(现任国家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诉《南风窗》、《新闻周刊》等七家媒体名誉侵权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自从“慕马案”后,辽宁政坛反腐案件相继曝光,各媒体不断报道有一些贪官“落马”。2003年12月15日出版的《南风窗》杂志发表了《刘克田案:辽宁政坛整肃又一波》一文,文中称原沈阳市公安局长杨加林由于涉嫌为他人私办护照、迫害反贪老干部,已被中央纪委“双规”。2004年1月5日出版的《新闻周刊》刊载的《刘克田与辽宁政坛余震》一文中也有相似报道。随后,《千山晚报》、《大连晚报》、新浪网、网易网和中国新闻网等媒体单位纷纷转载该文。
杨加林认为,自己在担任沈阳市公安局长期间尽职尽责,上述七家单位刊登上述文章对其名誉权已构成侵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解。最终,《南风窗》承认《刘克田案:辽宁政坛整肃又一波》一文内容不实,新浪网等媒体也承认在没有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对该文进行转载,自己没有进行公正和客观的报道,未尊重公民的名誉权。并且,几名被告同意在杂志或网络上登载更正说明,向杨加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六万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