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法院:LED大屏再亮“晒脸治赖”新招数
作者:王利民  发布时间:2018-08-15 15:18:49

LED大屏“晒脸治赖”。
闹市区的LED大屏。
  8月13日,继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曝光台公开曝光失信人员信息之后,该院对失信人员信用、舆论惩戒再亮新招,利用市区电子LED显示屏公开发布曝光24名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据悉,法院此次在市区、车站等过往人流密集地同步选择三处电子LED显示屏公开曝光失信人员信息,名单中详细记录着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法院执行依据、被执行人欠款数额和法院举报电话等详细信息。信息曝光当天,虽然市区天气寒凉,阴云绵绵,但在LED显示屏前围观的市民依然三五成群,议论纷纷。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惩戒,精准打击失信人员,持续扩大宣传对失信人员的惩治范围和影响,依法从经济、道德、生活、舆论等各方面对失信人员进行惩戒,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常态,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通过设立微信曝光台、闹市LED大屏滚动曝光的形式,大力推进失信人员信息面向社会广而告之,提醒社会广大群众在与被曝光人员进行社会交易时审慎注意防范商业风险和交易风险,减少可能存在的欺骗、欺诈等行为。同时公布失信人员财产线索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线索举报,切实增加失信人员的失信成本,挤压失信人员生产生活空间,促使被执行人不敢失信、不愿失信,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根据法律规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在生产生活中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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