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赵某与王某英因果园转让纠纷在果园内发生争执并厮打,导致王某英受伤,住院治疗7天,经医院诊断为多发软组织挫伤、脑外伤反应。后王某英以身体权纠纷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莱州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赵某赔偿王某英各项损失共计2000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经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赵某生活拮据,且患有心脏病和高血压,无能力履行义务,也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王某英已年近80岁,家境贫寒,是低保户。执行员认为,此案是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但因司法救助资金有限,前期迟迟难以兑现。
2019年1月,莱州法院与人保财险莱州支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正式启动“保全+救助”保险执行新机制,申请人王某英成为了救助保险的第一名受益者。“2000多块钱虽然不多,但是也希望能让王某英一家过个好年。”执行一庭庭长李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