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
【发布日期】2018-05-09
【生效日期】2018-05-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3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刘 奇
2018年5月9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政府决定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07年9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