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有与曾春红婚姻家庭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19-08-16 09:47:30
康保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723执30号

周德有,男,1969年7月10日出生,住所地康保县李家地镇 

曾春红,女,汉族,1971年1月10日出生,住所地康保县李家地镇

周德有申请曾春红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康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康民初字第3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周德有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姚志军

                       审 判 员 张 晖

                       审 判 员 李杰中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池胜利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本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康保县人民法院
法律资讯 m.dyzx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