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有与曾春红婚姻家庭纠纷一案 |
提交日期:2019-08-16 09:47:30 |
康保县人民法院 |
执行裁定书 |
(2017)冀0723执30号 |
周德有,男,1969年7月10日出生,住所地康保县李家地镇 曾春红,女,汉族,1971年1月10日出生,住所地康保县李家地镇 周德有申请曾春红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康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康民初字第3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周德有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姚志军 审 判 员 张 晖 审 判 员 李杰中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池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