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诉讼费用如何交纳?
作者:李泠满  发布时间:2024-02-19 11:17:00

  诉讼费是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执行,依照法律规定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诉讼费用的交纳,关涉司法活动的进一步开展,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今天,我们以一起离婚纠纷为例,就大家想了解的离婚纠纷诉讼费收取规则进行说明。

  案情简介:

  毕萍与张强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后即结婚。婚姻期间,二人共育有一子军军。本该幸福甜蜜的家庭在张强外出做生意后发生了变化。张强在结婚两年后以生意忙为由长年在外不归,不接毕萍电话也不回信息,还不支付家庭支出及孩子的抚养费。毕萍觉得,双方长期分居无沟通交流,感情已经破裂,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二人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一辆小汽车,还有部分存款,毕萍想在离婚时一并分割上述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纠纷中涉及财产分割时诉讼费用应如何交纳呢?

  法官说法:

  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纠纷诉讼费用的交纳需要区分诉讼请求是否涉及财产分割,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若诉讼请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本案中,若毕萍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求一并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车辆、存款等财产,应参照市场价值对所涉及财产进行估价,按照财产价值分档交纳诉讼费。例如毕萍起诉上述财产价值500000元,则以超30万元为基数(超20万元部分)×0.5%+(50-300元基数)计算出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所需交纳的诉讼费用;若立案时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则诉讼费减半收取。(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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